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健康老人突然中風失去意識,如何讓子女按照自己的想法照顧自己?孤寡老人突然生病住院,居委會如何有底氣地為老人簽字做決定?隨著上海老齡化程度不斷提升,失智老人一直是社會關注的重點人群之一,如果能在老人清醒時自己指定好監護人,那么將免去許多麻煩事。
上海一名近80歲的老人最近辦理了意定監護公證,指定鄰居李阿姨成為他的意定監護人,居委會工作人員張先生代表居委會成為第三方監督人。目前上海已有近100例意定監護公證,而這是首個由居委會指派工作人員擔任監督人的案例。
78歲老人指定鄰居作監護人讓自己晚年安逸沒有后怕
老人指定鄰居作監護人
家住長寧的蔣大爺今年78歲,由于早年離異,雖然有個親生兒子但從不聯系,唯一的親姐也早已斷絕往來。由于年紀大了,蔣大爺身體一直不太好,經常生病住院,只能靠居委會和“老伙伴”結對的鄰居李阿姨來照顧。去年6月,蔣大爺突發闌尾炎,做了個小手術,術后有了個想法:要是突然中風失去意識,住院做手術誰來幫我簽字做決定呀?
為此,他找到茅臺居委會,希望他們能幫自己找到解決辦法。茅臺居委會齊書記告訴記者,通過居委會的法律顧問,他們了解到了“意定監護”這一概念,并找到了普陀公證處想要由居委會擔任監護人。
“不過由于居委會沒有基層組織代碼,沒有法人資格登記證,因此無法正常履行監護人的作用,因此我們想到了一直照顧蔣大爺的鄰居李阿姨。”齊書記說,李阿姨丈夫沒去世前,兩家人的關系一直非常和睦,幾年前李阿姨丈夫生重病,也是由蔣大爺來照顧。然而由于蔣大爺和李阿姨雙方都有顧慮,事情一直沒有拍板。
今年年初,蔣大爺出院后發現一個人在家已經難以正常護理,因此決定住進養老院,但養老院要求老人一定要有監護人才能收,這讓他下定決心做意定監護公證,并想把房子賣了用于后半生的養老費用。
在經過公證員與居委會多方協調與對意定監護各項條款仔細推敲,最后,蔣大爺確定鄰居李阿姨為其意定監護人,居委會工作人員張先生為監督人。目前,蔣大爺的房子已經賣出,賣房子的錢加上其每月退休工資,將用于蔣大爺的養老院及其他日常花銷,這讓他對自己的晚年養老問題吃了一顆定心丸。
對生前事有一定保障
那么究竟什么是意定監護?意定監護能保障老人哪些權益呢?哪些人會是意定監護的最大受益者?
去年10月實施的《民法總則》第三十三條就提到了意定監護的相關概念:“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的職責主要包括生活照管、醫療救治、財產監管、權益維護四個方面。
事實上,早在2013年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中就已經有了相關條文:“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自己關系密切、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個人、組織中協商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老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法承擔監護責任。”然而其受關注度較低,大部分人并不了解這一法律條文的意義。受理此次意定監護公證的公證員李辰陽告訴記者,今年年初有個新聞,一位老人的妹妹和外甥拿走了老人的醫保卡和身份證又不履行監護職責,居委會想幫助老人苦于沒有監護資格,導致老人滯留醫院兩年得不到很好的救治,最近在醫院過世。“如果居委會可以在老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時就讓其指定好監護人,之后的悲劇是可以避免的。”
李辰陽說,像蔣大爺這樣的案例絕非個例,意定監護對于失獨老人、空巢老人以及子女不盡贍養義務的老人都能起到一個預防作用,讓老年人能夠自主選擇養老方式,不至于在生病住院時都沒人能夠簽字。
由于觀念轉變,現在很多老人已經不再對遺囑產生抵觸,然而遺囑與意定監護又有著本質區別。李辰陽表示,遺囑的作用僅限于死后的遺產分配,和老人生前是否能夠幸福的走完人生沒有直接關系。“遺囑是死后生效,是他愛,而意定監護是自愛,讓幫助自己的人不要受傷害,從而讓自己晚年安逸而沒有后怕。”
讓好心人做好事有底氣
據介紹,目前上海已有近百例意定監護公證,意定監護中委任監督人的案例本就不多,此次蔣大爺案例最大的特點是,這是全市乃至全國首個由居委會指派工作人員擔任監督人的意定監護。
茅臺居委會齊書記告訴記者,僅他們轄區內80歲以上老人就有近500人,其中獨居老人更是有近140人,平日里都是靠“老伙伴”結對來照看這些老人的。“這些孤寡老人平日里大小事務都得靠居委會,但是我們只能救救急,并不能很好地服務到每個老人身上。”齊書記坦言,像蔣大爺這種“名義上的孤老”更難幫,因為他實際是有血緣親屬的。“居委會做得好沒什么,萬一有點沒做好或出了事,親兒子親姐說不定還會跑來說我們失責。”
齊書記表示,簽訂好意定監護后,讓他們都心里有了底,解決了很多后顧之憂,做事都能按規章制度來辦了。
此外,擔任監護人的李阿姨一開始也有猶豫,因為牽扯到“以房養老”,會有一大筆蔣大爺的錢由李阿姨來使用,她擔心,外人會不會覺得自己是看中老人家的錢才去照顧的。
李辰陽表示,老人委任好監護人,在老人意識清醒的時候是可以隨時撤銷監護人資格的,但如果老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也就是失智后,出現監護人濫用監護權利,比如虐待老人,揮霍其錢財,或者消極履行監護職責,這時候監督人有權代表老人撤銷監護人資格。
在這個案例中,蔣大爺把房子賣掉作為后半生養老費用,賣房款就存放在公證處的提存賬戶,因此監護人、監督人都無法擅自挪用,由公證處根據老人、監護人的指示直接打給老人居住的養老院、醫院等單位。
值得一提的是,意定監護設定完后,監護人的權利、地位、順位均高于其他法定監護人,但不代表其他法定監護人失去了贍養老人的義務,監護人可以代表老人要求其履行應盡的贍養義務。
“在身體健康清醒的時候,預先委任自己信任的人或組織作為未來的監護人,簽訂意定監護協議,在自己老糊涂或生病需要有人照管的時候,那個自己信任的人能夠幫助到自己,而又不讓幫助的人受牽連。”李辰陽表示,如何以房養老,如何有尊嚴的走完人生,如何讓幫助自己的人有一個法律背書,如何讓親情、友愛互助有個法律保護?如何回報愛心付出的人?意定監護提倡的就是一種互助友愛的理念。
兩種模式保證老人權益
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總則》規定的這個新法律制度“意定監護“,是非常新的內容,同時很多人想不到這個法律制度和養老有直接關系。“這項內容能預防老人有財產但無人所養悲劇的發生,居委會也不再處于一個尷尬局面。”李辰陽表示,目前大致有兩種意定監護模式。
一種是,“意定監護委任+以房養老資金的公證托管+遺囑公證死后遺產分配”。
如果老人意識清醒,可委任自己信得過的近親屬、同事、朋友或居委會做意定監護人,自己的存款不夠養老或者想過高標準的晚年生活,老人可出售自己的房屋,資金托管在公證處提存并監管,老人清醒的時候自己支取,老人糊涂后由監護人支取,錢款都會用在老人身上直至終老,這才是真正的“以房養老”,自己的財產用在自己身上,不增加社會、親人的經濟壓力。
另一種是,“協議監護人公證+以房養老資金的公證托管+死后遺產繼承”。
如果老人已經不清醒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了,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協議監護人,辦理協議監護公證,對于找不到監護人的老人,居委會也可以做“臨時監護人”,由公證處出具監管證書,而后協議確定的監護人或者居委會代表老人出售房屋,公證處監管資金用于養老直至老人終老。
老人去世后剩余資金和財產辦理遺產繼承,但這個時候往往會發生不盡贍養義務的法定繼承人反而可以繼承遺產的情況,因此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鼓勵老人在身體健康的時候,事先指定意定監護人同時訂立遺囑剝奪不孝子女的繼承權。
據悉,上海市的民政和司法行政管理機關在積極進行公共監護人課題研究,為那些找不到監護人的老人,提供可以挑選經過培訓認證過的公共監護人,讓居委會放下包袱,沒有負擔,結合社區公共監護人職業群體的建設,讓居委會定位于監護監督人的社區職能,也是上海這個老齡化已經非常嚴重的城市,不得不趕快抓緊做的事情。這更是提高城市管理精細化水平,建立友好社區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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