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監控畫面顯示,事發當天,司某糾集其他5名被告人在營業廳對被害人黃某拳打腳踢。
司某:“他就罵我,然后我們就發生了爭執,后來相互有點推搡。他就拿個凳子要砸我。最后我就出來了,然后喊我的兄弟們快過來了。”
事發前幾分鐘視頻顯示,當時司某來到位于保德路上的中國電信營業廳,準備交電話費。
司某:“當時好像是5點02分,當時卷簾門拉下來了一點,我進去看下,里面辦業務的還有很多。我問一下是不是可以進去,他們說已經下班了,不再收了。但他們沒有阻攔我就進去了。”
由于此時工作人員已經下班,并未給予司某相關服務,之后便引發了司某與被害人黃某之間的爭執。
司某隨機糾集其他5人,至保德路中國電信營業廳內毆打黃某致其受傷,邵某也在勸阻過程中受傷。
靜安法院認為,司某等6名被告人共同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均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由于被告人存在自首情節,故從輕處罰。最終,司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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