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職工李小姐打來電話咨詢:她在一家外資企業工作,這家企業平時管理抓得很嚴,職工加班,都是按分鐘計算加班費,所以,發放高溫費也是按上班天數計算。她由于身子較弱,往年夏季都會發婦科病,會請病假休息幾天。用人單位會根據她的請假天數扣除相應的高溫費。她問,既然高溫費按月發放,職工請了病假是否應該扣掉?
專家解析:視情可以折算扣除
林峰律師認為,今年人社部門宣布,將上海夏季高溫津貼標準從200元/月調整為300元/月,執行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個月。
職工口中的高溫費,其實就是高溫津貼,發放高溫費旨在更好地保障夏季高溫作業勞動者的權益,因此,凡是符合條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該支付該筆費用。
但是,職工請了病假能不能扣高溫費?這在我國勞動法律中沒有做出明確規定,也不可能對這么細致的情況做出任何規定。在法律并未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我們只能依據合理性來做出判斷。如果職工整個月病假缺席高溫環境里的勞動,那么,不發當月高溫費屬情理之中。如果職工當月只是請了兩三天病假,企業一定要扣除未出勤天數的高溫費,可以按21.75天折算后扣除。
不過,從人性化角度來說,職工病假日恰好不是高溫日,上班日卻是高溫日,因病假被扣高溫費,這似乎是一種不合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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