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職工劉女士前來本報信訪室咨詢:十幾年前,由于企業經濟效益不好,她成為協保人員。為了生活,她找了一份工作。那時,企業每年發放高溫費,她都無法享受。企業人事說,她是特殊勞動關系人員,非勞動合同制職工,所以無法享受。
退休后由于身子骨尚硬朗,她又找了一份工作。這幾年,每逢高溫季節,看到一起工作的人都能拿到高溫費,而她沒有。企業人事告訴她,她是勞務人員,無法享受。
劉女士問,國家不是一直說同工同酬同待遇,為啥她就享受不到高溫費?
專家解析:從合理性出發應給予高溫費
董兆華咨詢師認為,特殊勞動關系人員包括協保、停薪留職、內退人員等,歷史上這一人群一旦“再就業”,都歸入特殊勞動關系。但隨著《勞動合同法》司法解釋的不斷出臺,就目前來說,法院一般會按勞動關系處理。
可以肯定地說,不管是特殊勞動關系,還是勞動關系,他們都可以享受相應的勞動報酬。他們只要在高溫下就業工作,就可以享受高溫費。
勞務人員,即雇主雇傭的不符合勞動合同主體關系人員,能否享受高溫費?
就司法實踐來說,比較復雜,有的勞務人員自帶生產工具,雇主支付的勞務費用中,包括了各種費用。就法律關系來說,雇主一般不承擔高溫費。但是,高溫費系勞動保護類的津貼,假設是工地勞務人員,雇主就可以不提供安全帽嗎?就合理性而言,我主張雇主給予高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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