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市人社局說,2020年1月1日前在本市依法登記注冊,受疫情影響在6月1日后仍處于停工停業,但繼續為職工發放工資并按規定繳納社保的本市各類企業可申請以工代訓補貼。
補貼標準是什么?如何進行申報?需要注意的事項又有哪些?
以工代訓補貼困難企業
補貼范圍
2020年1月1日之前在本市依法登記注冊,受疫情影響暫時經營困難,2020年6月1日后仍處于停工停業,但繼續為職工發放工資(或生活費)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本市各類企業。
補貼標準
企業復工后可根據申請補貼月份中均在崗的職工人數,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標準給予以工代訓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
其中,新吸納的本市戶籍的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就業,按企業新吸納勞動者以工代訓補貼標準執行。
申請方法
符合條件的本市企業以參保單位為主體通過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助經辦系統申報以工代訓補貼。系統對信息進行數據比對,實現便捷化的鍵點單”式申請辦理。
受理期限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特列提醒
同一企業只可申請一次以工代訓補貼,同一職工只可享受一次困難企業以工代訓補貼,每家企業以工代訓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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