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通過明星、網紅帶貨讓“流量變現”,是不少商家的生財策略,但未經明星、網紅同意,擅自使用對方肖像、姓名“蹭熱度”,則會觸犯法律紅線。

9月8日,“口紅一哥”李佳琦就有一起人格權糾紛案在蕭山區人民法院審理,法官一審判決佳琦影視文化發展(杭州)有限公司、美腕(杭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李佳琦各項損失16萬元。
李佳琦被代言
李佳琦是一位知名美妝博主,為美腕(上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簽約達人,在抖音、微博、淘寶和小紅書等平臺上擁有數千萬粉絲,因幾個口紅試色直播視頻而走紅網絡,被稱為“口紅一哥”,后與公司共同運營有一家名為“佳琦全球嚴選”的淘寶店鋪。
超強的曝光率和帶貨能力,使得李佳琦的商業價值水漲船高,這也引來一些不良商家的覬覦。
去年9月,畢某、盧某在杭州注冊成立了美腕(杭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佳琦影視文化發展(杭州)有限公司,這兩家看似與李佳琦有著千絲萬縷關系的公司,實際上與李佳琦及其簽約公司并無任何瓜葛。
換句話說,就是李逵與李鬼的區別。
然而,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這兩家“李鬼”公司開始冒用李佳琦的名義,生產、宣傳、銷售“李佳琦嚴選”自熱速食、方便速食以及休閑食品等系列產品,并將李佳琦的肖像和姓名印制在產品的外包裝上,誤導了不少消費者。
商品在市面上流通后不久,一些李佳琦的忠實粉絲發現了端倪,并陸續購買了一些侵權產品郵寄給了李佳琦。
李佳琦起訴兩家公司 索賠106萬
法院判決:賠償經濟損失16萬
今年3月,李佳琦將上述兩家公司訴至蕭山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維權費用共計106萬元。
8月26日,蕭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人格權糾紛案,兩被告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法庭依法缺席審理了該案。
9月8日,蕭山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要求佳琦影視文化發展(杭州)有限公司、美腕(杭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所有侵犯李佳琦肖像權、姓名權的行為,召回、撤換使用了原告肖像、姓名的產品、宣傳資料等;向李佳琦進行書面澄清及致歉;佳琦影視文化發展(杭州)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佳琦”字樣;賠償經濟損失16萬元。
“李佳琦作為擁有一定知名度的美妝博主,不可否認,他的姓名及肖像都具有商業價值。兩家被告公司在未經李佳琦同意下,擅自使用其姓名和肖像并用于商業經營,該行為已經侵犯了李佳琦的姓名權和肖像權,應承擔民事責任?!?/div>
承辦法官解釋說,“不過,對于李佳琦要求的106萬元賠償,因他未舉證證明其因侵權所遭受的損失,也未舉證證明兩被告因此所獲得的利益,所以我們根據他的知名度、兩被告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情節、持續時間、損害后果,以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出的合理開支等因素,酌情認定為16萬元?!?/div>
法官說法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肖像權等權利。
侵犯姓名權的行為方式主要表現為:
擅自使用他人姓名;
假冒他人姓名,例如假冒他人姓名盜取上學機會;
采用違法方式或違背公序良俗的方式使用他人的姓名,如對他人的姓名故意做不當發音。
侵犯肖像權的行為方式主要表現為:
未經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肖像予以使用,如制作廣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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