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近期,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一起鎘大米流入廣東省內國家糧庫案的判決書,2017年至2018年間,上萬噸來自湖南省攸縣的稻谷流入廣東省陽江東城國家糧食儲備中轉庫,后被查出其中超2000噸稻米存在重金屬鎘超標。
該案由廣東省陽江市陽東區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一審判決。判決書顯示,2017年,“90后”的被告人譚某品以江西省鷹潭市糧油購銷有限公司的名義從廣東華南糧食交易中心中標供應10000噸稻谷到廣東省陽江東城國家糧食儲備中轉庫。
其在明知湖南省稻谷存在重金屬鎘超標的情況下,仍多次購進湖南省攸縣稻谷,并將稻谷直接運送到陽江市東城國家糧食儲備中轉庫相關庫點。被告人譚某朝從中協助稻谷入庫。
2018年,譚某品再次以另一公司名義從廣東華南糧食交易中心中標供應共10000噸稻谷到廣東省陽江東城國家糧食儲備中轉庫。在履行中標合同期間,譚某品又多次向被告人楊某飛、付某敏購買湖南省攸縣稻谷。
法院經審理查明,這兩批稻谷都存在重金屬鎘超標。
判決書顯示,2018年11月6日,陽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楊某飛、付某敏運送稻谷的車輛進行抽檢,并委托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檢測,結果顯示,兩車輛運載的稻谷重金屬鎘均超標。
法院查明,楊某飛、付某敏明知湖南攸縣稻谷存在重金屬鎘超標,仍將稻谷作糧食用途銷售給譚某品,楊某飛銷售不合格的稻谷金額共83030.2元,付某敏銷售不合格的稻谷金額共74560.20元。
判決書顯示,2018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陽江市公安局陽東分局聯合陽江市陽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陽東糧庫現存的所有稻谷進行抽樣檢驗,并委托廣州匯標檢測技術中心對抽取的稻谷樣品進行檢測。
檢驗結果顯示:廣東省陽江東城國家糧食儲備中轉庫2017年入庫的重金屬鎘超標的不合格稻谷數量共2597.19噸,均為譚某品2017年以中標公司的名義銷售入庫的稻谷,金額為2758元/噸,銷售金額共7163050.02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譚某品、譚某朝、楊某飛、付某敏無視國家法律,銷售重金屬鎘超標的不合格稻谷,四被告人的行為構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法院判處譚某品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70萬元;判處譚某朝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3萬元。楊某飛、付某敏分別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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