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這個長假你加班了嗎?加班工資到底如何計算?市人社局說,加班的日工資按加班工資計算基數除以21.75計算;加班的小時工資按加班工資計算基數除以21.75再除以8計算。
對于公司人事財務人員就要知道:加班工資到底是如何計算的呢?
員工:國慶中秋長假期間,單位安排了我10月3日和4日加班。我能拿到多少加班工資?
上海市人社局:要了解加班工資的計算,首先要了解下21.75這個數字,這是國家規定的月計薪天數,是通過(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得出。
以下為加班工資具體計算公式:
加班的每日工資計算=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
加班的小時工資計算=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8
舉個簡單例子來說,小冰的月工資為6525元,10月3日和4日的加班工資為:6525÷21.75×3×2=1800元。
公式中的提到的加班工資基數是如何確定的?
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具體按以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實際履行與勞動合同約定不一致的,按實際履行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2.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未明確約定,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有約定的,按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約定的與勞動者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3.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均無約定的,按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包括獎金、津貼、補貼)的70%確定。
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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