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小秦今年年初來滬打工,在個體戶老何的修車鋪當雇工。夏日炎炎,一些常客和小秦閑聊時說:“老何找到你這么個員工,真是省心不少,那么熱的天,夏季高溫津貼沒少給你吧。”小秦聽后有些疑惑,個體戶也給雇工發夏季高溫津貼嗎?關于這個問題,一起來看市人社局的權威解答吧!

根據《關于調整本市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滬人社規[2019] 19號)
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C以下的(不含33°C) ,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本市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300元/月。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參照執行。

個體工商戶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案例中的老何作為個體工商戶及小秦的雇主,應當參照規定執行,給予小秦夏季高溫津貼。
提醒
天氣炎熱,用人單位應多多關心那些在高溫環境下辛勤工作的員工,在發放勞動保護性質的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也要做好夏季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為和諧勞動關系增添一抹清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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